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9/18 14:2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示范、勇争先”。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关键技术攻关和外场科学试验取得重要成果,防范安全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现代化水平达到南方领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水平达到全国领先。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进入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强省行列。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

(三)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服务。科学调整抗旱、防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大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围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编制人工增雨抗旱和人工防雹服务作战图。加强以水稻为主的粮食作物和果品、烟叶、茶叶、蔬菜等特色优势经济作物生长关键时节的灾害监测,建立干旱区、冰雹带区域联合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省、市指挥调度和基层作业力度,促进粮食稳产增收。(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8个水源涵养片区、7个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1个水土保持片区为重点,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因地制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蓄水、河湖补水、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作用。(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和灾害预测信息,完善不同地域应对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干旱、污染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针对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发挥地理区位和省市业务优势,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和联动工作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六)提升云水资源监测能力。依托现有的气象观测站网,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着重补齐空中云水资源探测短板,构建布局合理、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观测设备相结合的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作业基础实力。发展高性能增雨飞机,建设飞机人工增雨赣州基地,推进全省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提升飞机和火箭作业专业保障水平。推进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进一步配优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开展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示范站点建设。利用先进的无人机技术,探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作业指挥能力。建设东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依托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高速通信技术,建立兼具作业实时指挥和展示功能的人工影响天气智能指挥大屏系统,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五段式”实时业务,细化业务流程,引导作业实施向“定点、定时、定量”转变。加强多源资料融合应用,提高作业条件识别和效果评估能力。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设具有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等功能的省市县三级业务系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江西空管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作业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体系,充实专业指挥业务人员,提高业务指挥能力。强化技术培训,配强骨干力量。统筹用好事业编制、委托购买技术服务等措施。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完善气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支持云降水机理的科技创新,强化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建设庐山云雾物理综合试验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云雾观测、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等外场科学试验研究。建设“五河一湖”流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总结示范应用成果,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依托工程建设和科研项目,组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不同梯次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管理建设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地落实。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能力评估和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作业站点安全等级。(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建立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制度,建设弹药存储标准化库房,将弹药存储场所纳入公共治安管理范畴。严格落实作业公告、空域申请、射界管理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水平。全面实施作业装备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行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火箭发射系统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完善省市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更新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体系机制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省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经费保障。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业务运行和作业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承担行业标准制定,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省气象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照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全省生态主题公园、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