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2020/11/17 10: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牛羊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牛羊产业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助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牛羊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但是还存在产业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方式相对落后、规模总量不大、资源利用不充分等短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牛羊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扩量提质、产业融合、草畜配套、绿色生态”的发展思路,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饲料饲草资源开发力度,将我省建设成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牛羊养殖、加工、供应基地,把草地畜牧业培育成现代农业新的增长极。力争到2025年,全省牛羊肉产量达到30万吨,实现牛羊产值250亿元。其中:牛出栏达到150万头以上,牛存栏稳定在250万头左右,牛肉产量20万吨;羊出栏500万只,羊存栏500万只,羊肉产量10万吨。

二、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以赣中、赣中南肉牛优势产区和赣西、赣西北、赣东北肉羊优势产区为重点,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通过政府、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等协同发力,打造20个肉牛大县和20个肉羊大县。发展牛羊适度规模经营,开展牛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牛羊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快现代家庭牧场发展,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提升母牛规模化程度,推动母牛散养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培育母牛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探索南方乳肉兼用牛生产模式,扩大母牛存栏规模,提高省内犊牛自给率。因地制宜,引导和支持部分因设施条件、环保限制而不适合生猪养殖的场户实施转产改造,发展牛羊规模生产。

三、健全牛羊繁育改良体系。加强省内地方牛羊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产学研联合育种机制,组织开展牛羊专门化品种选育,推进牛羊良种繁育场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种牛站、地方牛种质资源库、区域肉牛改良站、肉羊原种场和扩繁场建设,着力提升牛羊良种供应能力。实行牛羊良种补贴,支持社会化肉牛冷配服务,加快牛羊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加快现代化先进养殖工艺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设施设备以及牛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肉羊高床养殖、圈牧结合等适用养殖模式,提高牛羊生产水平。加强省内农业大中院校、科研院所牛羊产业人才引进,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技术培训,强化服务指导,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五、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牛羊屠宰加工,着力补齐牛羊屠宰加工短板,以集中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牛羊屠宰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牛羊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培育牛羊龙头企业,扩大龙头企业产业规模,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全程服务、参股入股等方式,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拓牛羊产品市场,发展绿色有机牛羊产品,培育牛羊知名品牌,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市场。鼓励发展牛羊产品电商和开设牛羊肉消费体验店,推行线下线上销售。

六、有效开发利用饲料饲草资源。大力发展人工牧草,推行草田轮作,鼓励利用秋冬闲田、不宜种植直接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发展优质人工牧草种植。合理开发天然饲草资源,在加强草地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加大草山草坡草洲等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通过人工改良技术,建设生态草场,建立合理轮牧制度,发展牛羊生产。加强鄱阳湖草洲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在不破坏湖区生态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湖区饲草资源。加大农作物秸秆、饼粕、藤蔓等农副产品资源利用力度,培育饲料饲草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企业,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建设青贮、微贮、氨化等设施,提高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率。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畜禽粪肥进行林草种植,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七、加大牛羊产业投入。各地要统筹整合现有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渠道,加大对牛羊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良种繁殖场建设、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等;建立牛羊大县激励机制,对牛存栏5万头以上、羊存栏1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当地牛羊产业发展。实施肉牛冻精补贴和良种母牛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机械化挤奶、牧草栽培、饲草加工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八、保障牛羊养殖用地。鼓励依法利用缓坡旱地、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牛羊养殖。牛羊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牛羊发展的支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发展牛羊养殖,其简易道路、舍饲、仓库、管理用房等养殖设施,按照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创新信用担保方式,运用“财政惠农信贷通”和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制度,推行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家畜抵押贷款试点。在实施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肉牛、肉羊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十、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牛羊产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强化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将牛羊产业作为产业扶贫、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撑等措施,形成牛羊发展合力。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畜禽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成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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