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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01/12 16:46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有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尽快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为做好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国家有要求。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以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三是省里有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多位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行为。4月22日,省领导在湖南省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要求省民政厅在抓紧调研基础上,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研究,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4月27日,省领导召集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并就文件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四是现实有需要。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1320万,现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共有3.2万家,其中养老机构2403家,养老服务床位约50万张。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得以进一步激发的同时,也将养老服务领域金融、安全生产等风险防范工作推向高位。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全面应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民政厅成立了文件起草专班,多次考察调研,形成文件代拟稿,并征求18家省直部门修改意见,经规范性文件审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

  二、起草说明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原则。一是坚持对标对表,立足省情实际。《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意见》要求,对《意见》涉及的政策点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同时,结合我省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实际和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现状,逐项细化,增强操作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通知》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新情况,研究提出能操作可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三是坚持创新思路,注重协同配合。《通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二)主体框架。《通知》共分3个部分,明确了监管重点、职责分工、监管手段等方面的14条具体内容。在监管重点上,明确了机构备案、质量安全、涉及资金、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在职责分工上,确定了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等维度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的原则;在监管手段上,重点强调了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特色内容。一是养老服务作为新兴行业,呈现多部门分散监管格局,为消除部门监管“壁垒”,形成合力,在14条具体内容中明确提出了各部门职责要求;二是国家“放管服”政策实施以来,养老机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助力养老服务监管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明确提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及20个工作日的现场检查要求;三是依据省情,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监管手段不严密等问题予以解决,提出各地要通过督导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门账户,明确老年人预存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权限。

  三、出台意义

  《通知》是养老服务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后,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和手段;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