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关于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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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
23天前
关于提高低保特困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现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3〕6号)精神,将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一、落实最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950元。
二、落实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同步提高相关规定
按照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及护理补贴按比例落实的相关规定,我区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35元;生活自理特困对象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90元;半失能特困对象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85元;全失能特困对象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80元。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3〕6号)
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