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 切实做好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clock 24天前

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激励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2〕68号)精神,参照成都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1个区(市)县给予60%补助,由市退役军人局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专项资金”中安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金年度预算编制及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激励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2〕68号)、市退役军人局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规定精神,成都市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同年入伍的成都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执行,发放优待金不超过2年(即24个月)。

三、发放对象

自2019年5月起,通过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招录网站报名且符合在成都市招录入职,经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招录,被授予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的消防员。

消防员在预备消防士期间提干、考入消防救援学院、提前晋升消防士或正当离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职资格,被注销入职手续的;预备消防士期间主动申请退出或入职培训结束未被授予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的;因违纪违法或非正当离职等原因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或开除的预备消防士,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

四、发放时间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消防员批准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待授予预备消防士消防救援衔且预备消防士工作期满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发放家庭优待金的预备消防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应急局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向市退役军人局提供符合家庭优待金领取条件的预备消防士名单,包含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入职地、入职时间等信息。

五、发放流程

预备消防士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预备消防士家庭主要成员,经预备消防士和领取人共同签字确认,由预备消防士入职所在地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特殊情况下,预备消防士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需经预备消防士本人申请、支队级及以上政治部门核实同意。对领取人变更或领取人信息变化的,由省森林消防总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应急局及时函告市退役军人局。

六、工作要求

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增强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的有力措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确保优待金足额、及时发放。要积极为预备消防士及其家庭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怀和温暖。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会商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同时要强化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不定期对经费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