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宁波市政府 clock 542天前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和管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涉农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和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入股等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本市农业企业。申报企业要求是本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其他经营主体,原则上为区(县、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企业。企业所开发及生产产品为创新技术产品或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电商服务效果好、农旅结合紧密、科技创新能力强、外向型特色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资源优势明显、带动帮扶农户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类型

申报企业按产业经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和休闲观光型。其中生产加工型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市场流通型为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批发、农产品营销及电商销售的企业,服务组织型为开展农机、农资、农技、种子种苗、配送、信息化等涉农服务的企业,休闲观光型为主要从事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意向申报的企业,向所在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县级审查推荐。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评定。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认定企业名单,必要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或抽查。综合评价后提出认定意见,经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上年度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经营情况总结(2000字以上);

(三)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审计报告全文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带动力情况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重点说明上年度企业带动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联接基地等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体现企业管理、质量、科技、带动力、资信等方面的代表性证明或附件材料(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征信报告)、完税证明、代表性基地合同或购销合同、代表性科技成果、专利、相关认证、环保或质量检测报告、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文件或证书、其他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企业厂房、车间、基地、产品等相关代表性图片照片。

6.企业承诺书(包括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资信情况、纳税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的承诺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内容真实。申报企业请严格按照表格内容及要求填报,各项指标务必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时间要求。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童建松,电话:89184257。

附件:1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1.2022年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