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宁波市政府 clock 489天前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持续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市委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等水生态环境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自查主要内容

(一)核查自查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与开展情况;

(二)核查自查已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养殖尾水水质检测情况(特别是对集约化、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检测以及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自查);

(三)核查自查养殖主体“三项记录”是否齐全,检查督促养殖主体做好养殖尾水排放记录;

(四)养殖场清塘、清淤须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应集中收集处理,做到淤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公共水域;

(五)对全部涉渔环保信访问题进行梳理,特别要防止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出现反弹、重复投诉等有关问题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力量,会同生态环境、科技、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不把尾水设施当摆设,确保整改问题不出现反弹回潮。

(二)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各地要制定本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水产养殖尾水长效管理机制,以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为抓手,加强巡查执法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擅自损毁、拆除尾水处理设施等行为给予依法惩处。

(三)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投入品记录管理,推进养殖生态化,尾水处理资源化,着力提高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也可通过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平台,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到村到户,提高水产养殖主体的环保意识,营造政府引导、养殖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监管,强化指导。各地要加大对渔用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主体“三项记录”与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的培训与指导;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养殖尾水排放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为强化治理监管效果,各地要对照核查检查内容,从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举措与建议等方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评价,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以便在全市推广。总结报告(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局。

联系人:渔业渔政渔港处杨亚妙,联系电话:89187022。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