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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浦东科技创新券申报常见Q&A

“浦东科技创新券” 问题答疑

2021-10-12

详细介绍

“浦东科技创新券”


问题答疑


Q:浦东创新券怎么抵扣?



A:浦东创新券采取“后补贴”模式。即企业(买家)自行申请创新券额度,线下联系创新券服务机构(卖家),完成科技服务采购,企业付全款。服务机构(卖家)不承担申报义务和资金责任,只负责向企业(买家)提供规范服务。科技服务完成后,企业凭服务合同、成果证明、发票、转账凭证等材料申请兑现。审核通过后,由财政拨款到企业账户。




Q:本年度浦东创新券受理截止日期是哪天?



A:本年度浦东创新券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过期本年度创新券额度作废。创新券可用于兑现已完成的科技服务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若科技服务合同为按月(按季度)结算的框架协议,可包含未来得及结算的2020年12月份(2020年第四季度)对账单。


Q:怎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评价不通过还能不能申报创新券?



A: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是申报前置条件,不通过评价不能申报浦东创新券。评价申请教程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Y5YwBfWfp96C170rXGpOcw。入库评价问题请直接咨询科技部网站或电话,本平台不受理评价业务https://fuwu.most.gov.cn/。




Q:登录“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A:系统无法登录、或显示“待审核”“待完善信息”“代码证信息不一致”等,此为科技发展基金平台审核内容,非创新券受理问题,请拨打登录窗口下方咨询电话。




Q:创新券补贴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在哪里查看?



A:打开https://pdcxq.org.cn/,在搜索框中可搜索“服务产品”或“合作机构”,服务产品右下角标有“创新券”标识的即可享受创新券补贴。如果采购的服务产品或合作机构不在补贴范围内,可向平台推荐,符合入库条件的可办理相关操作。推荐电话50796185。




Q:本年度创新券申报材料要求有哪些变化?



A:创新券额度申请上传:创新券申请表和完税证明(盖企业公章),不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汇算清缴表、财务报表。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受理平台将另行通知。


创新券兑现申请上传: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科技服务合同原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转账凭证(盖企业公章)、发票原件、完税证明(盖企业公章)。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受理平台将另行通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不用上交,企业自行保留3年以上!




Q:上个月未交税,打不出缴款凭证怎么办?



A:缴款凭证可以是任一税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未达纳税标准,也要进行“零申报”操作。可打开报税系统中上个月零报税成功的详情页面,全屏截图,打印盖公章扫描上传。




Q:分期付款的合同可以分批兑现吗?



A:不可以,每份合同(框架合同除外)只能申请兑现一次。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后(材料齐全)的时间必须在本年度内,未全部完成的服务合同不得申请兑现。但是因上一年度年底财务结算工作截止,本年初才完成转账和开具发票的,可在本年度内申报创新券兑现,使用本年度创新券额度。同时须出具合理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合同跨自然年度,在合同完成当年申请兑现,使用当年的创新券额度。




Q:服务合同为框架合同怎么申报?



A:框架合同一般是指与服务机构签订的长期服务协议,明确了服务项目报价和结算方式,但未确定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和金额,需要凭定期结算的对账单作为框架合同的附件。对账单必须由服务机构提供,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等)。按月结算的对账单,申报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按季度结算的对账单,申报有效期为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三季度。框架合同加对账单可分批次申报。




Q:如果合同里有多项服务产品,但是兑现时只能选择一项服务产品,怎么处理?



A:选择一项主要的服务产品填报即可。




Q:服务合同(对账单)里有部分服务不能补贴,怎么处理?



A:应从科技服务金额中扣除,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并上传所有涉及的发票、转账凭证等。




Q: 采购第三方的科技服务能否申报?



A:所有申报材料中的主体只能是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券申报企业两家,不得出现任何第三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




Q:什么是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A:成果证明材料是科技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机构(卖方)提供给企业(买方)的成果形式,如:检测报告、研发报告、查新报告、图谱、图表、数据包、照片等。成果证明材料需由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卖方)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等)。




Q:服务成果证明材料页数过多,全部要上传吗?



A:成果证明材料页数过多的,可仅提供10~20页左右且包含:封面、与合同(对账单)对应的项目名称、主要和最终服务结论、完成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等要素的相应页面。首页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等),再盖骑缝章。




Q:成果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怎么处理?



A:成果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可将关键数据做打码、遮盖等保密处理,但不可掩盖与合同对应的项目名称、主要和最终服务结论、完成时间、双方单位名称等要素。




Q:上海市科技券和浦东创新券可以同时申请吗?



A:上海市科技券与浦东创新券无任何关联关系,有关申报问题请自行向上海市科技券受理平台咨询http://cxq.stcsm.sh.gov.cn/。


如采购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同时符合两个平台的条件,浦东中小微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两个政策补贴。浦东创新券补贴计算方法为:(合同金额-上海市科技券补贴金额)×40%。如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上海市科技券的金额计算方法,则申报浦东创新券时需另附情况说明,详细描述相关服务信息和金额计算方法,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Q:成为浦东创新券服务机构(卖方)需要什么条件?



A: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或长三角区域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2.能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具体范围需进一步咨询确认)。


3.具备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证书,或市级、国家级资质证书(如CMA、CNAS、IECQ等技术类证书)、工程技术中心、技术服务平台等资格,且需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专利证书等不作为认定资质。

4.完成平台注册、平台入驻、现场审核、科经委复审、网站公示等流程。

具体服务机构入库事宜请咨询5079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