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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旅厅出台康养示范区申报评定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09/07 15:00

 为充分激发文旅康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文旅厅组织制定了《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文旅康养示范区的申报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动态管理。

  《办法》中所称文旅康养示范区,是指有明确的地域边界和统一的管理机构,具有一定规模和体量,以适宜开展文旅康养活动的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文旅康养为主导产业,能够涵养集聚文旅康养业态,提供形式多样的文旅康养产品和服务,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区域。

  《办法》规定,申报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创建申请,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民政部门组织初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由省文旅部门、省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体育、林草等部门组织评定文旅康养示范区,并对相关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规定,申报文旅康养示范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文化主题鲜明,其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现产业化和标准化,集聚旅游观光、保健养生、康复疗养、文化娱乐、运动休闲等业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具有辐射带动和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地域界限明确,具有明确的申报和管理主体,能够涵养各类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入驻经营发展;具有正确的文化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文旅康养服务内容和设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运行良好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消费者综合满意度较高;具有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主要经营主体正式开业运营从事文旅康养经营业务1年以上;近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栗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