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培训机构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南昌日报
2021/10/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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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指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确保在今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记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证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告知书》提出,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学科类培训(含线上线下)只允许在非寒暑假、非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后开展,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1时,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须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将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告知书》特别提到,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不得开展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以变异形态违规开展培训。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严禁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来源:南昌日报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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