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2021/10/15 15: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组织领导。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组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旅游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举措,调度各地各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力度,将各地各部门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发展旅游产业的主体责任,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加大旅游发展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旅游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产业扶持、品牌创建引导、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创新基金投资模式,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省级层面按省政府规定设立旅游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旅游产业投融资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

三、开展“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建设。推动县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打造知名县域旅游品牌。在全省开展“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建设,制定出台“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建设实施意见及考评细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旅游特色鲜明、产业实力雄厚、发展环境优良、服务设施完善、综合效应突出的旅游名县。对命名县在省级公共文化及旅游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在建设用地和产业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着力形成县域旅游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整体提升江西旅游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强化文旅人才支撑,实施文化领军人才、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支持各地开展文旅人才培训。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职业教育,鼓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提高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办学水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支持设置本科院校。(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推进重大文旅设施建设。适应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补齐省级文旅设施短板,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资金,有序推进江西省考古标本库房等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迁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