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1/10/15 15:29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为加强我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现就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自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江西段河道,除下三号洲和搁排洲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

二、禁采期。2021年至2025年,下三号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搁排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

三、本通告由九江市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