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9/18 14:2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破解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大力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补短板”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本融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国家粮食生产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建设1000个左右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400个左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有40个左右的县(市、区)跻身“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行列,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持续抓好机耕、机植保、机收、机烘等生产环节,着力补齐水稻机插短板,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达50%以上。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适宜江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提高补贴测算额,比例由30%提高到35%。将符合条件的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按成套设施设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粮食机械化种植技术的推广应用,探索对制约水稻机械化种植的短缺机具和成套设施设备开展省级累加补贴试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四)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机产销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使用大户开展农机维修服务,建立农机维修、保养互助协会,引导农户做好农机维修、保养等工作。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及农机集中存放、维修场点等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发挥供销、邮政等系统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农机装备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户,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大对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力度,开展政府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大力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高标准农田种植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深脚田、坡地田及不宜机田块、农机具无通行道路的治理和修复等工作,科学制定基本农田上的电力、电信等设施设备的宜机化改造方案,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提倡农田保护性耕作,鼓励使用履带式机具开展田间作业。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作物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机、良地、良制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熟化推广一批“双季稻”“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建设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和全程机械化示范片,支持示范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具作业现场观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和垦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农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农机制造企业,联合国家级、省级农机研发创新资源,组建省级农机装备创新联盟。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技术难题。鼓励省内外农机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和使用农业机械、农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关院校、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深度合作,探索“双主体”育人机制,推行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强化基层农机化推广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应配备必要的人员,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办理等工作。强化农机人才培养,将专业机手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将其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科学编制“十四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机行业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方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按要求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涉及农机行政性事业收费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农机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农机购置、农机新产品研发、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农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行农机抵押、信用贷款、综合保险等业务。鼓励创设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金融产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相关企业开展业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绩效考核。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重点对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等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有关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对农机作业托管服务、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等项目,实施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推进过程中实行督促指导、情况通报、约谈诫勉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