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1/10/20 11:47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司局:

现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深入查找“城市病”根源,科学提出“治疗方案”,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我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一以贯之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接续奋斗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为靶向,对标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要求,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提高城市工作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共同缔造。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全面激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聚焦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深入查找“城市病”根源。针对城市功能缺失、设施不配套、风貌不彰显等问题,因城施策、因“病”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通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精准、高效、系统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方面的短板。

——坚持创新引领、典型示范。注重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长效机制,构建推动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城市建设管理,实现理念、措施、机制升级。突出特色推进、选树典型案例,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坚持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强化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位一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城市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有机统一,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部省合作为契机,建立“一项机制”、实施“六大工程”、完成“二十二项任务”,确保到2023年,高标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精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建设管理,加快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各城市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各发展要素高效集聚。层次清晰、各显优势、融合互动、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加快形成,城市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实现城市品质新提升。闲置或低效利用空间资源全面盘活,城市功能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整治(改造)步伐加快,居住社区建设亮点纷呈,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市宜居性进一步提升,城市各项品质再上台阶。

——推动城市环境新跨越。城市开发建设格局持续优化,绿色生态网络加快构建,生态修复工程稳步实施,城市全面融入自然山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市污染问题有效治理,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推广,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焕发城市人文新活力。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及建筑风貌管控机制更加健全,红色、绿色、古色的城市文化标识更加鲜明,城市风貌形象特色更加凸显。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有效落实,城市建筑更加体现地域特征、文脉传统和时代风貌。

——健全城市安全新机制。城市运行管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迈上城市治理新台阶。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行“一网统管”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短板加快补齐,城市治理体系运行高效,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显著加强,城市安全韧性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1)建立体检评估工作机制。高标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长效机制,确保城市体检评估科学性和持续性。采用城市自体检、省级第三方评估、人居环境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推行“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的六步工作法。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技术导则和具体办法,明确参与主体、步骤流程和方式方法。建设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实现对“城市病”成因发展、城市更新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城市建设项目推进等动态监测和高效评估。(责任单位: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标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要求,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方面,分级分层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江西特色、可评价能考核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不搞“一刀切”。坚持标准、指标、时点、空间定位、底数“五统一”,统一收集、管理、报送数据资料,增强体检评估针对性与时效性。立足城市体检评估评价城市健康发展水平,定期发布城市健康指数,及时预警,及时定向。(责任单位:省部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应用城市体检评估成果。结合城市年度体检报告,及时找出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把握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合理制定诊疗方案,精准生成城市更新政策和项目。加大体检评估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库方案编制。针对形势迫切、群众诉求强烈的城市补短板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立项,及时调整相关建设规划,科学、务实、有序推进,确保尽早见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等)

2.实施中心城市培育工程。

(4)科学布局城市群。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和规模体系,持续加强不同等级城市的有效组合,加快形成多中心、多层次、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精准扩大有效投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协调布局、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支持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新城、新区、新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5)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支持大南昌都市圈、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做大做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核心主导功能和辐射带动能级。加速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线和城市快速路为主体的立体交通网络,推动中心城市内外交通有效衔接。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培育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集聚形成规模产业。加大城市开放力度,落实零门槛落户,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鼓励大南昌都市圈打破行政壁垒,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协同发展,推动行政区向经济区转变。及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稳步有序推动中心城市周边符合条件的县改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6)增强县城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分类推进建设的支持引导机制,支持纳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范围的南昌县、吉安县和奉新县开展试点示范。大力实施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强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控制建设密度和强度,限制民用建筑高度,建设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为主的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打造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推动县城周边小城镇按照独立城市组团、整体纳入县城等多种方式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

3.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

(7)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完善居住、公共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绿地等城市功能,提升宜居宜业宜游水平。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社区足球场地等当前存在明显短板的设施建设(改造),拓展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整治现有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路网薄弱地区道路建设(改造),优化道路布局和功能结构,打通“断头路”“瓶颈路”,按规范加密次支路网。建设慢行交通网络,完善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电瓶车(共享单车)停放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统筹缓解停车难和道路拥堵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8)稳步推进旧区改造。对不适应现代化发展和环境恶劣、设施缺乏、有重大安全隐患、污染严重、危房集中的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及城中村等,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整治、修复、改造,明确“留改拆”原则,防止以推倒重来、大拆大建方式推动城市更新。制定旧区改造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改造目标、改造内容、实施模式、筹资方式等。鼓励采用微改造、渐进式有机更新,传承旧区历史文脉,留住原住民。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标准、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探索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旧区改造等方面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和后期长效管理机制。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9)建设宜居品质社区。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合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完善水、电、气、通信、路和照明、停车等基础设施,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提升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流配送、便民商超等服务供给水平,增强防灾应急功能,打造就近宜居生活圈。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提高零散空间有效使用率。鼓励相邻社区统筹规划、联动改造,共建共享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建设高品质智慧社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10)完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城市住房体系,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夯实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相关政策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逐步落实租购同权。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将符合规定的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支持有需求的大城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等)

4.实施生态城市建设工程。

(11)修复城市生态系统。综合开展城市受损山体、水体、植被、垃圾填埋场等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建设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逐步建成城内城外联通的城市绿地系统,塑造山水城景融合、自然宜居的城市空间格局。稳步推进城市绿道和高铁沿线“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形成连接城市生态要素的绿道体系。开展“宜绿则绿、能绿尽绿”城市增绿行动,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立体绿化等,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南昌铁路局等)

(12)治理城市污染问题。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足、管网错混接、结构性隐患突出、雨污不分流等问题,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治地下水污染,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调整城市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管控扬尘污染,整治餐饮油烟,减少城市工业源、面源、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回收与再生利用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

(13)加快推进绿色建造。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规范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按照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要求,将绿色建筑专项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协同推动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生产体系,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产业基地和一批引领企业。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鼓励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管局等)

5.实施特色风貌塑造工程。

(14)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切实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全部认定公布、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预先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范围内以现状保留、微改造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杜绝大拆大建和拆真建假,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支持一批在省内外叫得响、有活力、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让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

(15)加强城市设计。立足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加强整体性城市设计,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自然景观渗透,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构筑城市空间美学和提升城市艺术气质。结合城市发展历史、山水自然要素和城市建成风貌等,高度提炼和总结城市的特色基因,结构性把握城市总体空间形态和格局,精心保护和系统设计城市的自然天际轮廓线、视线走廊、景观界面、构图轴线以及开放空间体系等,形成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具有特色的城市标识和城市形象。全面开展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对街道、建筑、小品、植被等空间环境要素进行整体统筹、协调,塑造良好的空间秩序和艺术效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6)提升城市建筑水平。进一步强化建筑设计管理,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合理控制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防止破坏城市风貌。按照城市设计管理要求,新建建筑设计和既有建筑改造的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有关城市设计。重点加强对新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重点地段建筑的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6.实施城市韧性增强工程。

(17)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落实城市运行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实现风险源头管理、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加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8)系统治理排水防涝。坚持因城施策、系统治理,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治理修复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雨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维持河湖自然形态,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实施雨水源头减排,积极落实“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施防洪提升,合理确定各级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护岸和截洪沟等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1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突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加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常态化抽查机制,对投入使用的工程消防设施实行标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7.实施智慧城市创新工程。

(20)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智慧城管指挥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及时响应、快速回应、有效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依托智慧城管指挥平台,实时掌控城市运行态势,全面提升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管理能力。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持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等向街道和社区下沉,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机制,纵深推进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治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交通秩序、广告店招、防盗窗、架空线、“蜘蛛网”等。(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

(21)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稳步推进5G网络商用部署,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在传统基础设施上的应用。促进新旧基础设施的高效连接和转化。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智能小区和数字家庭建设。对社区公共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22)建设基础信息平台。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的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和信息开放集成环境,打造智慧城市基础操作平台。实施“城市大脑”示范工程,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于一体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广泛应用。利用各类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多维度刻画城市运行状态,多角度把握城市发展现状、发展方向,找准和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城市“疑难杂症”,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部省合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调国家相关部委,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重大项目向江西倾斜,在政策指导、技术支撑、人才培养、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江西帮扶和支持;支持江西城市更新工作先行先试,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支持江西建设省、市、县三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推进国家级与江西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帮助和指导科学制定适合江西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及课题研究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逐步建立长期化、制度化的干部交流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2021年11月底前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措施,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计划。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省、市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立法工作。省部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评选城市更新优秀案例。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部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每年度考核”督查机制,针对体检成果质量及应用、城市更新项目生成和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省对各市、县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评分、通报表扬和省政府及时奖励依据,并与城市更新支持政策挂钩。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具有量化指标、明确标准、清晰流程的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和政策机制,推动城市由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对工作进度缓慢和有重大问题的市、县,及时报请省政府约谈。

(四)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出台公共资源、财政资金等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社区、街区等城市更新领域,探索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变为城市运营商的新模式。各级政府要统筹使用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支持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做好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体检评估、城市更新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县每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城市体检评估主要结论和城市更新基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