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2020/11/19 10:1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扶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在2020年底前,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指导生产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外贸企业,协调认证机构帮助和指导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精简企业办税程序,压缩《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办理时间,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支持外贸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专利授权及著作权登记。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指导外贸企业开展网上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及备案工作。建立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行为。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侵权风险。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有关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知识产权授权,指导企业应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援助。(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支持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满足国内中高端需求,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建立“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加大对“三同”产品质量及“三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线上线下举报反馈渠道,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鼓励“三同”企业加强市场推广,在商场、超市等设立“三同”产品专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对接消费需求

指导出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外贸企业调整技术指标,改造生产体系,使其产品符合国内准入要求。推动外贸企业从供给侧发力,加大资金、技术等投入,开展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研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减少同质化竞争,切实扩大高品质、智能化、环保型产品供给,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引导外贸企业生产符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的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外贸企业发展体验式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制定品牌战略,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优化企业形象,与主流媒体合作提升产品知名度,尽快打入国内市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和渠道,加大对优质外贸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安排向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倾斜,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企业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出口转内销产品的影响力,在电子信息、光伏产品、汽车、服装家纺、家具、鞋类、眼镜、陶瓷制品、烟花鞭炮、农产品等我省特色优势外贸产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鼓励企业自建国内营销网络

指导外贸企业了解国内市场准入、销售、结算等规则,借鉴内贸企业成功做法,结合国际营销经验,尽快构建国内营销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并购内贸企业,整合现有品牌和销售资源,建立稳固营销渠道,快速进入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成立出口产品转内销异业联盟,深化跨界合作,共享营销渠道。推动外贸企业转型线上销售,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借助网上销售、网红直播等形式,向国内消费者推送优质出口产品。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自建或联合组建国内电商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建设一批实体店、体验店,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引导外贸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及重点外资企业,建立直销模式,开展专品专供。(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进产销深度融合

举办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专题活动,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参加,鼓励内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加强内外贸企业对接。引导外贸企业主动对接内贸企业,利用自身生产优势和内贸企业的品牌、渠道资源,打通产、供、销等环节,开展优质出口产品进商超、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夜市、进步行街等“六进”活动。支持省内商业企业、服务企业等加强与外贸企业的合作,将优质出口产品推荐给国内消费者。鼓励电商平台设立出口转内销产品专区,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贸企业入驻,开展外贸产品促销活动。指导服装、箱包、鞋类等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依靠我省毗邻长三角、珠三角、海西经济区的地理优势,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联合当地内贸企业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支持加工贸易转内销

帮助有意向的加工贸易企业寻找国内同类产品代工。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为有需求但尚未取得集中办理内销征税资质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加快申报备案进度。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取消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手续及内销征税联系单,实施内销作业无纸化等便利化措施。深化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鼓励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积极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政策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南昌海关,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机器设备、仓单、订单、股权等质押融资,重点发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适当降低融资门槛,鼓励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商贸流通企业等建立内外贸融合的供应链体系提供金融支持,重点改善供应链中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外贸企业的合作,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积极运用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产品转内销开发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理赔进度,做好服务对接。推动省内担保公司为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担保,缩短外贸企业回款周期。(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财税支持和人才建设

全力推动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外贸企业在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搭建用于开拓国内市场的线上销售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给予每家企业入网年度业务推广费或服务费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强校企合作,组织线上招聘活动,推进出口产品转内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帮助外贸企业完善育才留才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舆论宣传,协调解决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为我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