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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01/07 14:04

市人才成果转化资助专项:设一、二、三类项目资助,每类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资助条件:上年度内科技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达到下列条件的给予资助。

一类项目: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巨大作用,上年度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在3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受益人口超过30万人。

二类项目: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显著作用,上年度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在2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受益人口超过20万人。

三类项目: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上年度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受益人口超过10万人。


第六条市人才成果转化奖励专项:设团队奖,每个奖金10万元;单项奖,每个奖金分别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奖励条件:上年度面向市内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成果转移转化及技术市场服务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受托在市域内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单位,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团队奖: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开展科技成果登记50项以上且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5亿元以上。

单项奖:上年度单个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10万元-20万元(含)奖励1万元,20万元-50万元(含)奖励2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奖励3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奖励5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含)的奖励8万元,3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市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专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由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合理奖励到相关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