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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01/07 14:07

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购房屋总价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予以补贴。


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硕士文凭必须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或毕业5年内在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12%、10%、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