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高新区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技领军人才奖。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近三年来,本人所主持的国家级、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湘潭高新区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业务水平获国内外同行认可,其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三大科技奖励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项目或市级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带头人。
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获专项经费资助。
科技骨干人才奖。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本人所主持市级以上项目或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湘潭高新区实现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业务水平获省内同行认可,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所主持研发攻关的项目(产品)近三年内获得三大科技奖励市级二等奖以上。
通过自主创新掌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关键技术、技术发明。
主持承担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专项经费资助。
优秀创业人才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在湘潭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入股,为企业法人或股东(持股不低于30%)。
在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因此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企业入库税收总额及年增长达到相应要求:入库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收年增长达30%以上(含30%);入库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税收年增长达20%以上(含20%);入库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年增长达15%以上(含15%)。
企业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高级技能人才奖。本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位于企业生产一线,所在企业年缴税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者。
近三年省级技能竞赛前五名。
近三年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传授、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名额由高新区工管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择优确定,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领军人才奖。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科技骨干人才奖。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优秀创业人才奖。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级技能人才奖。对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