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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湘潭市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05/08 15:00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

全国教育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迈入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新阶段。201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9月,我省在湘西泸溪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现场会,省委副书记乌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基础教育短板,着眼提质增效,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二)我市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基础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教育资源供给明显改善,办学质量得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教育发展有了新突破。但是,我们距离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的标准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重视基础教育的氛围不浓、五育并举不够、资源供给不足、师资配置不足、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不畅、办学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何俊峰专题研究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补齐我市基础教育短板弱项,根据国、省相关文件要求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潭市发〔2020〕4号)、《湘潭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潭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湘潭市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6.《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

7.《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

8.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3号);

9.《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潭市发﹝2020﹞4号);

10.《湘潭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潭办发﹝2020﹞25号)。

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市教育局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政府内网函询等方式,多轮征求了包括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县市区(园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基金会、驻潭高校等在内的各方面意见,达成了共识,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实施方案》先后经市教育局党委会审议、向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11月18日,俊峰副书记主持召开全市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座谈会,就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11月25日,傅军副市长召开会议调度《实施方案》制定情况。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一文件和两清单,突出了继承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其中,文件包括总体要求、10项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清单提出了13个具体问题和35条具体举措。

“重点任务”从“加大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均衡;注重内涵建设,夯实质量基础;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五育并举”彰显红色基因、推进学前教育公办普惠发展、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智慧教育”支撑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创新特色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健全办学体制机制、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强化评价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