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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十五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郑州高新区 2021/03/24 11:30

 

区内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十五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33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发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9〕101号,需当地统计部门盖章)、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9〕101号,需当地统计部门盖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研发人员总数(需附社保系统导出信息表)、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4.请申报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申请报告。填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021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名单》(附件2、附件5)并加盖企业公章(附在申报材料中)。

   5.请各申报单位依据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附件4)等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检。

   6.因此次申报为联合行文,企业需将纸质材料胶装一式4份,请示文件一式3份,分别送至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创新发展局、三楼财政局、高新区税务分局。电子版材料统一为PDF格式(附件2、附件5用 Office Excel格式),标注企业名称,发至邮箱gxqjfj2015@126.com。

    联系电话:创新发展局发展改革办公室 姜老师 6798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