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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 推动零售业创新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05/10 14:49

近日,河南省商务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明确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基本条件、评定办法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重点零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零售业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六个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注重企业文化塑造与培育,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特色鲜明的服务模式与运营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在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推广新模式上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流通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在市场稳价保供和“禁限塑”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能够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交流活动,及时向商务部门报告企业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定期向商务部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

通知要求,今年6月10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企业发展经营较好的河南省品牌消费集聚区、较大规模(门店5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推荐为省级重点联系零售企业(由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省商务厅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规模、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省级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名单,并公示后发布。

省商务厅将根据零售行业形势和企业发展状况,对确定的规模大、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品牌消费集聚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等重点联系零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纳入名单;对长期不按规定报告企业情况,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积极参加政府活动、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及时调出名单,取消重点联系零售企业荣誉称号。(文/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