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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高新区 2021/03/24 11:11

为做好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申报依据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开管〔2016〕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奖励主体

符合《实施意见》的文化企业。

三、申报原则

按照“鼓励创新、公平公正、重点培植”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以促进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四、资金奖励范围

针对单项文化成果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包括广告企业资质及作品获奖奖励、影视剧作品播出及获奖奖励、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漫画发行奖励、原创网络游戏奖励、动漫影视衍生品新媒体发行及销售奖励,以及其他扶持奖励措施。单个企业各项成果奖励额度总和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请与受理

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于3月31日前下发2018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由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递送至企业所属园区运营中心,由园区运营中心对申报单位办公地址及各类证照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各园区运营中心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郑州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科交呈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考察、论证、评审工作,并做出综合评价;7月31日前提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初步安排意见,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报项目材料

(一)提交材料范围

申报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的,除提交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基础性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成果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加盖公章)、作品知识产权确认文书、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新设或新迁入企业除外)、纳税证明、第三方审计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生成二维码)。所有基础性材料皆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其他证明文件

1.电影院线放映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影票房收入流水台账、财务证明;电影作品一套;附含电影放映地点及时间档期表的合同范本或其他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电视剧、电影制作播出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上报备案的文件或国家广电总局通过的拍摄制作立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编剧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改编作品的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验原件,收复印件);频道播放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新媒体影视剧制作播出奖励

一部影视剧在一个或者多个主流媒体平台的总浏览量达到要求的,皆可申请该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发行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播出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提交包括在一个或多个主流视频平台上映档期的浏览量及总浏览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创动画播出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提供作品样片及图像、声音清晰的带电视台徽标的播出样片(第一集、最后一集、中间任选一集)及故事梗概;《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播放合同;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证明(含时间表、播放时长,需电视台盖章)。

5.原创漫画发行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动漫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已出版发行的漫画图书或期刊(一本/一套);与漫画作者签约合同证明;出版发行量证明(需出版单位盖章)。

6.原创网络游戏奖励

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网络游戏的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益智类游戏即是能以游戏的形式锻炼脑、眼、手的游戏,有助于人在游戏中可能获得逻辑力和敏捷力的游戏。

7.动漫影视衍生品新媒体发行及销售奖励

对于申请表情成果奖励的,单个表情包年度下载量或者多个表情包年度总下载量达到要求的,皆可申请。

申报动漫影视、动漫表情新媒体发行及销售奖励的,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还需提交单部动漫影视作品或单套动漫表情包的自然年度浏览量及总下载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原创动漫及影视衍生品(服饰、玩具等)开发及新媒体渠道运营销售奖励的,还需提供企业销售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银行入账证明。

七、其他政策

1.对于申请房租补贴扶持的企业需满足《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主体条件;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是指企业工作区域总面积与签订用工合同且社保缴纳满六个月的员工人数之比所得结果。

2.经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报名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产业大型展会,省级参展报销总费用的15%,国家级参展报销总费用的20%。除需提供实施意见所要求的基础性材料外,需提供参展文件通知,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或校验码要清晰可查),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参展人员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交通、住宿等费用)。

八、附加说明

各相关部门在产业资金管理运作及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应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相关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报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取消其各类产业资金支持资格,并向省、市相关文化产业及高成长性服务业评审部门通报情况。

本实施细则由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