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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支持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高新区 2021/03/24 1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促进郑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关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结合郑州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创新发展局统筹推进特色载体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载体申报指南、开展评审评估、信息公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管理等;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协同创新发展局开展评审评估、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管理等;园区运营中心主要负责载体推荐、材料初审及特色载体建设的日常管理及监督等,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监察审计局主要负责特色载体建设推进工作的监督。

第三条  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以下简称特色载体)包括经认定或备案的,在郑州高新区内注册纳税的,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紧密互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综合体等科技资源载体。

 

第二章  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引导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创办企业,更多对接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高科技资源融通效率质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高质量发展,构建特色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一)提升载体自身服务能力。支持载体建设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加大对新建或升级技术研发类平台、检验检测类平台、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类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共享链接平台、投融资类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力度,按照开放共享原则,为区域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支持在孵企业(团队)高质量发展。支持载体引进培育科技人员创业企业,支持载体通过购买专业化服务、发放创新券、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在孵企业(团队)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培育各类创新型企业,协助科技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接科技金融、上市挂牌融资等,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水平高质量发展。

(三)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支持载体举办在全市、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自有品牌双创活动,聚焦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对接、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展示等方面。支持载体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各类创业培训辅导活动。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

(一)在特色载体打造期间(2018年至2019年),以组织项目实施的方式支持特色载体发展。

根据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申报项目最终评分结果,将申报项目按照A、B、C、D四档划分。对获评A档、B档、C档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载体申报项目预算金额的50%。对A档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申报项目予以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对B档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申报项目予以不超过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C档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申报项目予以不超过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D档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申报项目予以发展指导。

(二)特色载体打造期满(2020年),结合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对高新区特色载体绩效评估结果和绩效奖励资金,对特色载体打造期间综合绩效良好、工作进展突出、建设模式创新性较强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

(一)申请。载体按要求向所在园区运营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凭证。

(二)评审。各园区运营中心对申请材料和相关凭证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创新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采取第三方评审开展评审、评估工作;创新发展局将载体项目评审结果和建议支持金额上报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并报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立项和公示。立项结果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资金拨付。对获批立项的项目,财政金融局拨付立项金额的60%;项目中期验收通过后,拨付立项金额的30%;项目终期验收通过后,拨付立项金额的10%。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创新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将两次验收结果报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后续特色载体专项资金拨付依据。

第八条  载体应按以下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

(一)载体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载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在郑州高新区;

(三)载体建设内容和相关凭证真实可靠,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专项资金沉淀。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

第九条  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入选载体每季度向创新发展局报送特色载体建设工作进展、绩效指标完成进展和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向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管委会及时组织验收,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要求的单位,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特色载体获批专项资金后应对资金支出设置辅助账。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