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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1/05/31 17:33

一、起草背景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是衡量一个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引导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结合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际情况,我市在《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走访、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会同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城建局、卫健委、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条款修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多次就涉及财政资金的政策条款进行沟通研究。市领导多次听取全社会研发投入政策汇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征求意见、论证及风险评估;先后两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1月两次发文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充分进行研究讨论,部分吸纳融入政策中。市科技局对意见建议吸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沟通反馈,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12条。

(一)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有关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础条件。对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予支持有关财政资助项目及研发平台建设。

(二)采取“存量+增量”的补助方式,引导各类创新主体逐年加大研发投入。体现了总体上惠及面更大、兼顾存量与增量、向增量倾斜的导向。

(三)对企业、高校、院所、医院等创新主体,按照规模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主体逐年增加研发投入。

(四)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整合我市原有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和规上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将享受加计扣除数据作为企业研发费用的依据。结合国家统计工作变化,及时将有关行业纳入政策范围。因统计范围界定等原因未能纳入研发统计的行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支持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引进企业,鼓励其在郑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此政策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相结合。

(七)在规范研发会计科目设置、加强研发投入政策宣讲培训、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江殿

联系电话:0371-6717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