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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核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激励企业转换发展动能,快速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2025年建成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1.高成长奖励: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年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的奖励。

2.首次达到规模奖励: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首次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的奖励。

3.首次入库奖励: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给予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已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依法报送企业各类报表。

3.工业企业年总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

4.企业当年规模和增速达到奖励标准且上年度正增长。(见附件1-5)

5.与高新区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或建有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为高新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50%以上,经管委会研究,可酌情放宽企业规模条件。

6.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7.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增速是奖励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需综合参考企业当年纳税、科技投入、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1.根据企业规模、增幅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给予企业5万元-1500万元不同级别的高成长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30%以上作为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决策层成员的特别奖励。(见附件1-4)

2.依据工业企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建筑业总产值、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批发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见附件5)

3.对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给予推荐的园区运营中心,每推荐1家奖励2万元。

4.当年有计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

5.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资金,资金发放方案须报管委会备案。

6.第1条、第2条奖励不叠加,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7.同时符合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三年倍增计划》和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不叠加,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四、其他支持

针对高成长企业,优先解决扩大再生产用地指标,优先解决企业职工保障性住房,优先支持企业的上市挂牌融资工作。

五、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2018年度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原《郑州高新区高成长奖励办法》(郑开管〔2015〕271号)自行废止。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