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的通知
摘要: 2019年、2020年度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

历下区、市中区、章丘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园区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年、2020年度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一)纳入评估的园区须严格按照《数字经济园区自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3)要求,编写提交自评材料(一式四份)。

(二)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区自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于3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电子文档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公务邮箱。

(三)市工信局审核汇总上报,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从集聚水平、支撑作用、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后公布评价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园区开展自评估,对照标准(附件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园区所报材料必须规范齐备,内容详实完整,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逯国

联系电话:66602617

邮   箱:sgxjxxhyszjjc@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B323

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2: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名单.doc

附件3:数字经济园区自评估报告撰写提纲.doc

附件4: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评估标准 .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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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度认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具体名单见附件2。